宋娟娟律师

  • 执业资质:1650420**********

  • 执业机构:新疆建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宋娟娟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370人看过

一、陪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首先,关于陪嫁是否可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解释如下所述:在正式注册结婚之前,新娘家赠送的嫁妆通常应被视作新娘家人对新娘个人的婚前赠与礼物;

如果该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送的,并且新娘家人并没有明确表示这实际上是针对某个特定方的个人赠与,那么我们就应该将其理解为对新婚夫妇双方的共同赠与,因此,这种嫁妆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该嫁妆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就需要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些财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那么它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女方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礼仪式举行之际,主婚人所赐予女方的聘礼通常并未被界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范畴内。

一般来说,这些聘礼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即已支付,因此理应归属个人私有财产范围。

在遵循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普通法原理的基础上,夫妻双方仅仅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方式所产生的收益等财产,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