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是指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关系,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关系是指无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关系,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