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宗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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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关系纠纷,拆除公共区域障碍物

发布者:况宗豪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7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某

委托诉途代理人:徐海宁,上海申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宗豪,上海申活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诉公代理人:刘某2(系被告刘某女儿)

原告罗某向本院提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拆除私自安在公区城的防盗门、厨房设备及原告窗户上的防盗窗,恢复被告代理人刘某2的人身安全。被告居住室内比敢小,居住人口又多,故将厨房设施移到了公共通道内,已经20多年了一直相安无事,现无法拆除厨房设备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源、被告系同同层楼房的左右邻居。原告系502室产权人, 被告居住在501室。被告在公共走道内安装了防盗门及在原告卫生间的窗户上安装了防盗,并将其厨房设施在公共通道内。 2022年6月23日,物业公司因被告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行为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以上事实,有房地产权证,照片,整改通知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佐证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神,确处理相邻关系,任何一方对相邻方正当行使权利构成害,相邻方要求排除妨害。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防盗门及防盗窗,被告此予以同,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至于被传的人安全问题,并不能作为拆险的附加条件公用走道应保持整洁畅通。本案中,告将其厨房设施安装在公共通道内,已被有关单位通知整改,且该行为不仅占用公共空间,而且存在安全患,故本院对原告要被告拆除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七十九条、第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安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房屋内的防盗窗以及安装在楼栋公共通道内厨房设施、防盗门予以拆除。

况宗豪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原为武警山东省总队某部副连职中尉警官。自军队复员后从事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