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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引发纠纷

发布者:吴明亮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 |57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一件民生小案起诉至法院。

被告是某别墅区的业主,自2022年起拖欠物业费已一年半有余,原告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从2020年交房到现在,这么多年了,一次次与物业沟通就是不解决问题,一说就往开发商身上推,我们去哪里找开发商啊,建筑垃圾都是我们自掏腰包处理的,这些问题积攒了这么长时间,今天终于有地方说理了!”被告向承办法官赵昕倾诉着心中积压已久的不满、愤怒,这一席话也让赵昕法官感觉到,本案虽是一件小事,但双方的矛盾和不满并不小。而另一方原告表示,物业公司与被告已经商谈过多次,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清晰,希望法院能尽快判决处理。

简单的依法判决并不难,但案结事不了,双方之间钱的问题解决了,但双方的矛盾根结未解,作为要长期相处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很难在以后的生活中友好相处,也容易引发次生矛盾。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让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和谐相处,赵昕法官团队与被告、物业公司具体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到现场实地查看,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梳理。

调解结果


事情要从被告门前的一堆垃圾说起,被告的邻居院落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了院外的路上,也正是被告门前不远的地方,影响了正常出行,而改建行为是被告的邻居与小区的开发商在案涉小区交房之前协商好的,由开发商在交房前负责施工完毕。院落改建好后,开发商交付了房屋,但建筑垃圾没有进行清理。这堆垃圾对被告家庭日常出行和居住环境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被告找到物业沟通要求物业解决问题。物业公司则表示,开发商只将部分物业项目交给了公司,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本案涉及的建筑垃圾应当由开发商处理,不归物业公司负责,且开发商尚欠物业公司费用,物业公司无力再承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的服务项目。经过多次沟通无果,被告自行出资找人清理了垃圾,并以此为由,认为物业不作为、服务不到位,故拒交物业费。

本案如果单从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上划分责任显然是不能解决双方的本质矛盾,案涉矛盾的根结还是那一堆垃圾所映射出的业主对物业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期盼。要想彻底打开双方心结、真正定分止争,还物业和业主心里舒畅,就要把“这堆垃圾添的堵”清理干净,调解化解矛盾是最佳选择。

根据前期对案情的全面把控,赵昕法官围绕矛盾点和争议点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方面指导原被告双方在分析是非对错的基础上协商调解意见,另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积极协调解决方案,同时法官直接与开发商沟通交流释法明理,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物业、开发商与业主三方敞开心扉共同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指导下,三方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承担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认同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在物业费金额上做出让步,被告也十分理解物业工作的难处,愿意配合缴纳物业费,三方满意而归。

典型意义



这场复杂的民生小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圆满化解,矛盾过后留下的是信任与和谐。一件民生小案的精细化办理,呈现的是聊城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服务于人民、做实公正和效率服务于社会、担当作为实现办案三效果相统一的生动实践。

来源:东昌府区法院

编校:王婷婷 杨国威

审核: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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