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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些事

作者:王连兰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1次举报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本文简述一下交通事故有关的伤残鉴定问题。

一、做鉴定有哪些途径?效力如何?

1,先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效力强,很难被推翻;

2,个人单方鉴定,即伤者自己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效力不强,可能被推翻;

3,伤者和肇事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有效,很难被推翻;

4,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伤者同意),有效,很难被推翻;

5,异地鉴定,本省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

二、做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是在司法鉴定机构做,很多当事人以为伤残鉴定是在医院做,殊不知医院的医生是负责治伤的,而鉴定机构的法医是负责验伤的。上海的鉴定机构很多,比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长宁区华阳路112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三、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医院材料:出院小结,ct片子(原始的和最近的),病历本,病史;

3,法院委托的需要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以上材料除片子、病案史提交原件,其他的交复印件即可)

四、不同伤情做鉴定的时间

1,骨折类4-6个月鉴定

注:四肢骨折邻近关节经内固定术治疗后。若依肢体关节活动受限程度可以会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者,须拆除内固定后进行鉴定(70周岁以上伤者、内固定物无需或者难以拆除的除外);

2,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后,可能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的,应在损伤9-12个月后进行评定;

3,瘢痕形成及色素异常改变应在损伤3-6个月后进行评定,可能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者,至少在损伤六个月后进行鉴定;

4,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应在损伤12月后进行评定。


王连兰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611798630,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3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