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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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拆迁安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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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建说拆就拆?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是强拆的免死金牌,法律必须保障老百姓救济权利

发布者:赵凤梅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1日|分类:消费权益 |159人看过

案情简介

周先生是北京市顺义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997年3月,周先生的父亲与某公司签订了《产权出租出让合同》,取得该公司名下财产的所有权,2007年左右,周先生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建了700平方米,2015年又建了两层楼。

2024年5月,镇政府向周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周先生的房屋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周先生认为,镇政府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11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周先生在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案

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

本案中,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强拆前,某镇政府未提前五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第二,某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周某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尚未届满。

因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周某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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