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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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拆迁安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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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却迟迟收不到答复,区政府确认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发布者:赵凤梅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0日|分类:自然资源 |198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吉林长春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06年土地被强制清理占用,至今未能获得任何征收拆迁补偿。通过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王先生得知承包地未办理任何征地手续就被征占。

王先生认为,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在未经过允许强制清理并占用土地,征收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后,王先生向具有法定查处职权的长春市某区自然资源局邮寄了《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但区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请后,至今没有对王先生进行回复,也未履行查处非法占地职权。为此,在律师帮助下,王先生又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信息

案号:长X府复[2024]16号

事由: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长春市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长春市某区自然资源局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申请人的申请履行非法占地查处职责


复议观点

机关认为

申请人邮寄的《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于2024年2月4日被签收,但至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日(已超60日),被申请人未对该申请书作出任何处理。尽管申请人于2024年7月10日第二次递交《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后,被申请人已经依法将违法线索以函的形式移交给了长春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后者也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对线索内容及时进行了核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已经得到了实现。但是,被申请人某区自然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核查及案件线索移送职责情况。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某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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