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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代缴或被刑事处罚

发布者: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2023年10月17日236人看过举报


生活中,一些单位出于人情或者其他考虑为没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亲友以职工名义进行社保登记、代缴社保。还有一类专业办理社保代缴的公司因劳动者有自行缴交社保的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社保挂靠代缴的现象并不少见。近期,翁唐仁律师团队收到数件关于社保挂靠、代缴被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立案的案件咨询。单位和个人因挂靠社保而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打击力度超越了常人的认知。

2022年3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已是国家针对“社保”“挂靠”等行为的重拳出击;今年5月人社部再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予以奖励,更是明确了对于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等行为国家现在采取的是零容忍的强力打击态度。

那社保挂靠代缴面临什么法律风险?这是我们今天重点和大家分享的。

以案说法

公司代缴社保被判诈骗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北京一公司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生育保险,累计领取生育津贴98万余元,最终8人获刑。

个人挂靠社保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此前稽查的一起案件显示:杨女士怀孕后为能够报销生育费用,找了一家企业挂靠参加职工医保。生完孩子,这家企业就为她办理减员。在她申请生育津贴时,被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发现,医保局认为杨女士利用虚构的企业职工身份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涉嫌诈骗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责令退回相关医保报销费用7172.52元。杨女士懊悔不已,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反而留下了案底,得不偿失。

律师说法

社保挂靠代缴的违规之处在于虚构劳动关系,以职工名义参保、享受社保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挂靠、代缴可能被纳入社保严重失信人名单、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已明确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在国家强力监管、打击的当下,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尽可能避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也不要随意为他人代缴挂靠社会保险。个人也不要为了申请各种津贴福利,虚构劳动关系挂靠社保,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隐患,依法依规缴纳社保,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欺诈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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