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丽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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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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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同意转载图片属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赔偿。

发布者:谷丽惠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5日 13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某公司发现被告湖南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片,用于广告宣传盈利。原告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对上述侵权内容作公证后,随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信公众号涉案图片,并赔偿原告损失。

裁判结果:

被告作为涉案微信账号主体,将与涉案摄影作品构成相同的图片上传到联网,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当前网络自媒体迅猛发展,加之部分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作品发布于互联网中的问题较为突出。一般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图片、转载他人文章均构成对权利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这无形中给企业或个人带来了很多经营风险和赔偿责任。本律师建议广大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自身经营。如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维权。

谷丽惠律师,曾任深圳市政府社区法律顾问,为腾讯、网易、广发银行等多家大型上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鹏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18110674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