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是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还是又打又罚?
近期王律师在办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过程中,关于退缴违法所得和罚金的问题上,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有判刑了还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吗?退缴违法所得了还判刑吗的疑问,所以关于打和罚的问题,王律师觉得有必要和朋友们来聊一聊。
关于罚的问题,当事人概念就是交钱,其实包含了退缴违法所得和判处罚金两部分。比如王律师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已经争取到退缴违法所得可适用缓刑的结果,但家属仍然有退缴那么多钱,还需要判刑吗?如果不退蹲几年牢,还会继续退缴违法所得吗?
关于罚金的问题,毫不疑问,属于刑罚附加刑的一种,判决后主刑和附加刑都会执行。退缴违法所得,应该说不属于罚,而是基于任何人都不得因违法行为获利的刑事理念,收缴行为人因不法行为获得的利益。
关于退缴违法所得,如果判决前退缴,是可以作为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的,这也是为什么王律师能争取到退缴违法所得可适用缓刑的原因。但如果不退缴违法所得,就不能获得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处刑罚后仍然会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所以,对于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王律师还是建议退缴违法所得以获得从轻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