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林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丰县铁链女小花梅案件的思考

发布者:王诗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059人看过


丰县铁链女小花梅生育8孩案迎来了判决,4月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计7人,经最高检核准追诉5人,分别判处8-13年有期徒刑。

看了该判决,王律师在想以下几个问题:

1.董志民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肯定的,该罪最高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5年,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这也是当前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存在的巨大问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经过5年就大概率不会被追究了。

2. 没有认定董志民犯强奸罪,在小花梅已经被确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强奸罪仍然没有认定,但却认定了虐待罪,虐待罪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说明认定了董志民和小花梅之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王律师不禁在想家庭成员是可以用钱买的吗?是可以用铁链拴的吗?

3. 如果董志民没有虐待和非法拘禁的行为,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董志民居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愿天下无拐吧,无论是妇女还是孩子,都能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