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方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罪名,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的法定刑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增加为三档,分别为3年以下,3-10年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该罪是需要并处罚金的,也就是有肯定会有罚金。
那么非吸犯罪刑事律师的辩护方向主要有哪些呢?今天王律师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1、不要过于迷信司法审计报告。司法审计报告也只是证据的一种,仍然需要质证。很多律师认为司法审计报告认定的数额肯定是正确的,不对司法审计报告进行有效的质证,从而导致委托人利益损失;
2、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存在大量挂单的问题,辩护律师应在会见时就挂单的情况与委托人进行核实,对于委托人没有参与吸收的数额,及时向司法部门提出扣减的律师意见;
3、注意团队人员的变化时间,部分委托人可能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对于其团队内人员的变化时间要做仔细把握,避免错误的将团队人员的业绩全部计算在委托人名下;
4、注意退赔的时间节点,在何时退赔最有利于委托人是律师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