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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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辩护策略|邵阳卞良律师代理取保成功案实务指引

作者: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2026-09-18

导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非羁押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然而,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仍然偏低,许多当事人和家属因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而错失良机。邵阳卞良律师代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得以取保候审。本文结合该案,系统梳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申请时机与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刘某。2024年3月15日晚,刘某在某烧烤店就餐时,因邻桌客人王某大声喧哗影响其就餐,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刘某推搡王某,王某倒地时手臂撞到桌角,致右前臂骨折。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2024年3月16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刑事拘留。

刘某家属于2024年3月18日委托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卞良律师担任辩护人。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前往邵阳市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了解案发经过;第二,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进展;第三,指导刘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协商赔偿事宜。

2024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某。卞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建议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当面沟通。

2024年3月30日,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刘某被取保候审。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

本案中,卞律师从以下四个维度为刘某争取取保候审:

(一)论证社会危险性较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应当具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重点论证了刘某社会危险性较低:其一,刘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二,刘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良好;其三,刘某有固定工作和住所,取保候审后能够随传随到;其四,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刘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无报复被害人的现实危险。

(二)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谅解是影响取保候审决定的重要因素。卞律师指导刘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刘某家属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6万元,王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卞律师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作为不批捕法律意见的重要附件提交给检察院。

(三)把握审查批捕的关键时机

刑事拘留后至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前的期间(最长37天),被称为"黄金救援期"。卞律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检察院审查期间,及时提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并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保辩护意见在批捕决定作出前被充分考量。

(四)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卞律师建议刘某家属提供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刘某的父亲,退休教师,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并准备了保证金,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三、取保候审的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刘某案及卞良律师的实务经验,取保候审的辩护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要点一:准确判断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取保,暴力犯罪、涉黑涉毒、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取保难度较大。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当事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要点二:围绕"社会危险性"展开论证。这是取保候审辩护的核心。应当从当事人的一贯表现、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固定住所和工作、是否有串供毁灭证据的可能等方面,论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要点三:把握申请时机。侦查阶段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查批捕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批捕后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辩护重点。

要点四:创造取保条件。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对于经济犯罪,积极退赃退赔;对于身体不好的当事人,提供医疗诊断证明。这些都能增加取保的成功率。

要点五:批捕后不放弃。即使检察院批准逮捕,仍可以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仍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四、启示

刘某案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仅用了14天,最终获得缓刑判决,充分说明及时、专业的取保候审辩护的重要价值。该案带来以下启示:

第一,"黄金37天"至关重要。刑事拘留后的前3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家属应当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切勿拖延。

第二,取保候审不是"找关系",而是依法争取。取保候审有明确的法定条件,专业律师通过法律论证和证据准备,能够有效提高取保成功率。

第三,取保后仍需重视辩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结束,后续仍需配合律师做好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理。

执行主任:蒋德明 咨询电话:18692266681。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长沙市法律顾问处,19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邵阳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3143000********3W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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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000********3W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