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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况下不能“私了”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8次举报


  开车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遇到交通事故,有人会首选“私了”,认为更省时方便,但并不是什么情况都能“私了”的。

  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律层面,自行协商(私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少有人会报警,大多都是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然后就地私了了,但是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不能私了的情形:

  1.事故致人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

  2.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牵扯不清,有争议。

  3.车辆损毁特别严重或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4.造成事故的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5.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6.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7.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8.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律师补充: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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