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
母亲:刘淑仪,****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长女:白志香,****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长子:白志国,****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次女:白志雅,****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
因母亲刘淑仪的赠养一事,经三子女及母亲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刘淑仪年事已高,需人直接照顾,特委托长女白志香一家直接照顾母亲,白志香一家可与母亲共同居住于母亲住所内,即北京市昌平区 。
二、母亲刘淑仪有退休工资每月约3000元,全部交予白志香管理,主要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开支。
三、白志国、白志雅每年1月5日前向白志香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元,平日有时间时应主动探望母亲。
四、母亲刘淑仪如有医疗等大额开支(指单次费用超过5000元的)时,三个子女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五、母亲如遇病重需要陪护时,三个子女轮流值班陪护,并可共同聘请护工帮助护理,护工费用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人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母亲: 长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子: 次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中所用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