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
共有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座落在 ,权属证号 ,类型: ,用途: ,结构: ,房屋编号: 。
(二)建筑面积 ㎡(房产面积以实际面积为主),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
(三)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1. 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款内,乙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存量房交付时交给乙方。
2. 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时交给乙方。
(四)甲方转让房屋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
1. 租赁情况: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存在/不存在租赁情况。
2. 其他情况:
甲方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 ,(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买方于 前通过资金监管机构支付全部房款¥ 元。
(二)买卖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买方于 前通过资金监管机构支付首付款¥ 元。余款¥ 元由贷款银行转至资金监管机构帐户,通过资金监管机构支付给卖方。
(三)
第四条 房屋交接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前腾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完成房屋交付。
第五条 转移产权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灭失风险
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税务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或双方自行约定。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水、电、气等其他费用,在交付之前未支付的由甲方承担;交付后,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验收交付后,与乙方协助下,办理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房屋维修基金,水、电、气、电信等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1. 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2. 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房屋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逾期未超过 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房屋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 方式处理:
1. 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须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部分)
甲 方:
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
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