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诉讼中,对方文书中的自认表述往往是案件突破口。本案为典型租赁合同纠纷,我方精准抓取被告答辩漏洞,凭借证据规则优势,助力当事人诉求、全面胜诉。
本案核心争议为租赁物是否完成实际交付。被告答辩称“已准备好场地交付使用”,主张合同已实际履行。我方敏锐辨析,该表述不等同于完成交付,被告答辩属于其对未实际交付租赁物的自认。加之被告无交接清单等交付凭证,法院最终认定其未履行交付义务。
同时,案涉场地权属存在争议,第三人持续主张权利,导致租赁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我方依据《民法典》规定,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租金。
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判令被告全额返还6万元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李景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