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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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无期限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王玥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5次举报
2022-06-02


一、可解除无期限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3、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4、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协商解除的方式外,还包括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即时解除,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王玥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北明喆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我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明喆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5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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