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本人存在办理贷款的现实需求,其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他人发布贷款服务宣传视频后,主动添加对方社交账号咨询贷款业务,以贷款需求者的身份进行沟通。不法分子以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张某开通U盾、签署贷款及担保合同并邮寄相关材料。张某出于顺利办理个人贷款的想法,轻信对方可以合法放贷的说辞,按照对方指示完成相应操作。然而,不法分子后续利用其个人账户流转涉诈资金。侦查机关在侦办过程中,以涉嫌诈骗罪将张某刑事拘留。张某家属得知后,委托丁文怡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张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其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网络贷款类刑事案件中,被不法分子欺骗提供银行卡、U盾的被害人,极易被侦查机关初步认定为诈骗共犯或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张某虽客观上提供了账户及U盾等材料,但其真实目的仅是办理个人贷款,对后续账户被用于流转涉诈资金一事完全不知情,且自身亦遭受了财产损失。因此,张某是否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与客观实行行为,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能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所在。
【案件结果】
丁文怡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细致核实咨询贷款的起因、与对方完整沟通过程、办理U盾及邮寄材料的前后经过、个人账户资金被转走的事实。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辩解并开展普法疏导,稳定其如实供述、配合侦查的心态后,丁律师结合会见掌握的事实与诈骗罪犯罪构成确立辩护思路。丁律师据此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并多次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刑法原则、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发表专业法律意见,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最终,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全面核查辩护人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材料,对张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张某成功解除看守所羁押。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面对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困境,丁律师通过多次深入会见,精准还原了当事人寻求贷款被骗的完整事实链条。在策略制定上,丁律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界定当事人缺乏诈骗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避免了脱离事实的无效辩护。通过与侦查机关的高效沟通及专业法律意见的提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丁文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