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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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代理何某甲伪造公司印章案获不起诉决定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6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何某甲因日常办理业务的现实需要,在未获得某公司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找人刻制所在公司的印章,用于办理相关业务材料。何某甲伪造印章之后,主要用于内部业务流转,并未将伪造的印章用于合同诈骗、对外担保等重大风险事项,未引发外部经济纠纷。案发后,何某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严峻的刑事指控,何某甲家属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丁文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全面开展辩护工作。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何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从而能够适用相对不起诉。伪造公司印章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私刻印章行为,形式上即符合犯罪构成。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仅用于内部业务、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案件也会被移送审查起诉。因此,如何在尊重既定案件事实、不进行脱离事实的无罪辩护的前提下,充分论证何某甲的主观恶性、行为动机、使用用途以及有无实际损失,证明其犯罪情节轻微,是本案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辩护工作】

丁文怡律师多次会见何某甲,细致核实私刻印章的起因、印章实际使用范围、有无产生经济纠纷以及和某公司之间的矛盾由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丁文怡律师向何某甲释明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诚恳认错。同时,丁文怡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和被害单位沟通,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促成某公司出具书面谅解书,为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关键筹码。随后,丁文怡律师撰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机关,围绕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具有坦白情节、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系初犯偶犯等要点充分展开说理,恳请检察机关对何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对全案卷宗、印章物证、聊天记录、谅解书以及丁文怡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丁文怡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何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本案是伪造公司印章罪中争取相对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在行为犯中结合行为动机、实际损失等综合评判犯罪情节轻重的司法理念。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卓越的策略制定能力。面对行为犯的既定事实,她放弃脱离实际的无罪辩护,将策略精准定位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罪轻辩护。在办案过程中,丁律师不仅通过细致会见还原事实真相,更发挥出色的危机处理与客户沟通能力,成功化解当事人与被害单位的矛盾,取得谅解书这一关键筹码。其撰写的法律意见书逻辑严密、说理充分,最终打动检察机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