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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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怡律师代理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获不予批捕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葛某原本跟随老板从事农业相关工作。受老板劝说,被告知需要注册公司用于开展农业项目融资。由于自身法律认知不足,葛某轻信了老板的说辞,同意挂名成为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开立了对公账户。其后,葛某应老板的要求,将该对公账户及相关资料交给了所谓的贷款融资中介。然而,该中介实则将该对公账户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因该对公账户涉案,将葛某作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刑事拘留。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葛某家属焦急万分,随即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丁文怡律师正式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并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葛某,全面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葛某作为工商登记显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在涉“两卡”类帮信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容易直接以工商登记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推定当事人实际参与了犯罪。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提请批捕的情形较为常见。本案辩护的核心难点与焦点,就是如何破除“法定代表人即实际行为人”的形式化推定。辩护工作必须紧扣帮信罪“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结合当事人被欺骗挂名、未实际管控公司、未获取非法利益、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等多项客观事实,综合论证其主观上缺乏明知,进而论证逮捕必要性的缺失,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裁判结果】

为了查明事实,丁文怡律师多次会见葛某,细致核实其与老板的真实工作关系、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完整起因、有无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是否实际接触并控制对公账户、对账户资金流向的真实认知程度等关键细节。在充分听取当事人辩解的同时,丁文怡律师开展普法疏导,稳定其如实供述、主动配合调查的心态。结合会见事实与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丁文怡律师确立了坚实的辩护思路,撰写了详尽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至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丁文怡律师持续与承办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交换辩护意见。最终,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全部案卷证据、资金流水、言词材料以及丁文怡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检察机关综合评判全案事实,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葛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葛某随即被解除看守所羁押,重获自由。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辩护策略。面对涉“两卡”案件易客观归罪的实践困境,丁律师精准锁定“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坚决破除“挂名法人即实际行为人”的形式化推定。通过多次细致会见,丁律师全面还原当事人受欺骗挂名、未实际控制账户且无获利的客观事实,并据此撰写高质量法律意见书。在审查逮捕阶段,丁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有效动摇了批捕的证据基础,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的决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