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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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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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00人看过 举报

2026-05-06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张某受他人引诱,明知对方提供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出借本人银行卡账户,协助他人接收、转移涉案诈骗资金。张某在本案中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未参与上游诈骗犯罪,也未参与资金的支配、分配,仅按对方要求操作转账,其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其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即主动筹措资金,代张某全额退缴了涉案赃款,自愿认罪认罚。

2、办案经过: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担任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丁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全面、细致地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完整陈述,逐一核实其参与过程、主观认知、获利情况、退赃过程、自首情节及家庭状况等关键细节,耐心为张某解读法律规定与诉讼权利,引导其如实供述、稳定认罪认罚,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案件办理过程中,丁律师认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体系,精准识别并提炼对张某有利的全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构建了以从犯地位、自首情节、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家庭实际困难、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庭审中,丁律师围绕上述核心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展开了逻辑严谨、重点突出的充分辩护:首先明确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其行为不具有支配性、主导性;其次,重点阐述其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客观说明其悔罪态度与社会危害性;同时,结合张某家庭情况,向法庭阐明其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特殊处境,论证对其适用缓刑更能体现司法温度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点评: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充分认定张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风险,最终判决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本案中,丁律师通过专业、细致、有力的有效辩护,在涉案资金较大、共同犯罪的不利情形下,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结果,最大限度实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效果,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也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司法公正温度,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