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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维权的9个常见法律问题——九、网购纠纷案件管辖地在哪儿?

作者:宋春花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6次举报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当事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前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如果原告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宋春花律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为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如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