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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刘立强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629人看过


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属于肇事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驾驶货车在凌晨2点左右经过路口时,好像听到异常声响,但并不确定,于是他减速靠边停车,然后下车到车后向后张望,因为事发深夜,下着小雨,灯光昏暗,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同时查看车辆也未发现有剐蹭痕迹。于是王某认为自己车辆并未发生事故,可能是自己听错了,于是驾车离开现场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刑事拘留。

王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认定王某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必须有证据证实其行为符合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要求嫌疑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主观上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二者同时具备

1、对事故发生没有明知。本案中王某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明知,在主观上没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据王某陈述案发系深夜,且下着小雨,王某驾驶货车超车过程中因为当时正值深夜,王某不可能预见到会有行人出现,由此可以认定王某并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明知,既然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其离开现场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同时相关鉴定文书也显示事故现场没有制动刹车的痕迹,因此也说明王某当时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

2、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王某下车之后,后边陆续有车辆驶过,没有任何一辆车向王某提示发生交通事故,王某也未发现有人在现场,这些迹象进一步强化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判断。其下车观察后,没有看到任何交通事故的痕迹和现场,于是驾车离去,此行为不能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

因此王某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在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现场,其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不符合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入罪条件因此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从情理上讲,王某也不会逃离现场。事故车辆投有巨额保险,足以支付事故赔偿,王某作为司机并非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符合常理,对其有百害而无一利。其没有逃离现场的动机没有为车主减少损失而致自身于犯罪的旋涡,作为一名驾驶车辆多年的老司机,其非常清楚逃逸的后果,不具有逃逸动机。本案不能采取客观归罪的思维,仅仅依据停车查看等行为,而因果关系倒置,倒推出逃离现场的故意。

该事故是否王某驾驶车辆造成存疑证据不足

王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害人驾驶的自行车是否发生接触?发生剐蹭?被害人是在未接触的情况下因倒地,还是因碰撞倒地,没有证据证实,鉴定也没有明确的论述,仅以货车前保险杠右侧有刮痕迹,不能证实系与被害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接受了辩护律师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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