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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王瑞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143人看过


一、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具有一定的磨合期的性质,便于双方均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确定稳定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对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强度进行深入了解,如觉得自己不能适应岗位要求,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期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鉴别,如能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解除。
二、如何认定试用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在招录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岗位职责等信息,并向员工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在具体考核过程中,应当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例如考试、测验、绩效排名等,从而得出考核结果。若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应当注意的是,在试用期期间,员工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都有通过劳动来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除法律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比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发、低发甚至不发员工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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