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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吗?

发布者:杨化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2人看过


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吗?


最近有几个咨询,都提到双方的婚姻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男方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女方因为害怕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害怕分不到财产而心生恐惧,不敢提离婚,也不敢男方谈判,以致自己过得惶惶不可终日。

杨律师听到这里,不由自主的感叹:天哪,各位,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民法典都已经实施第二年了,怎么还有人敢提“净身出户”,可怜的女方竟然还相信了。

为了帮助在不幸婚姻中深受折磨的男/女方早日摆脱痛苦,杨化锋律师整理了本篇文章,以期让大家认识到婚姻走不下去了,可以理直气壮的离婚,无须担心“净身出户”。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法律上根本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

“净身出户”多存在电视剧中,大家怕是被电视剧误导了。法律上有的是离婚时对双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多个法律条文都对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本没有出现所谓的“净身出户”的规定,

其次,如果一方有过错,不仅不会多分财产,更无权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多个法律条文都规定了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有过错的一方不仅不会多分财产,还会因为存在过错而少分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净身出户”。

    最后,杨律师想对深受失败婚姻困扰的家人说,如果婚姻到了尽头,不得不离婚,那就应该无所畏惧,勇敢的走出来,跟过去说再见。坚定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争取该属于你的那些利益。请记住,法律和律师是你坚强的后盾,祝愿你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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