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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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不知去向怎么办

发布者:刘希坤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541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债务不知去向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另一方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剩下的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也可以在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时,申请下落不明的一方为失踪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

  二、民法典中怎样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有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如果协商一致由一方全部承担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使得。但该约定对债权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一方不还共同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具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对此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下落不明由剩下的一方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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