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发布者:潘宇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人看过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一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