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较为特殊,当再婚夫妻起诉离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成为争议焦点,不少当事人不清楚继父母能否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如何认定,担心自身的权益和继子女的身心健康无法得到保障。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权认定,核心是看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结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综合判断。委托离婚律师协助梳理关系、收集证据,能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合法的抚养权权益。
下面天津姜春梅主任律师给大家解答: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以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具体分点说明如下: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享有抚养权:若继父母在再婚期间,对继子女进行了长期的抚养、教育,如承担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陪伴继子女成长,与继子女形成了稳定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在起诉离婚时,有权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继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律师可协助收集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相关证据,如支付费用的凭证、陪伴记录、证人证言等。
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享有抚养权:若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继父母再婚时间较短,未承担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未陪伴继子女成长,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为姻亲关系,不享有对继子女的抚养权,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将继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其亲生父母。离婚律师可协助判断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明确自身的权利范围。
抚养权认定的优先原则: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认定抚养权时,法院仍会优先考虑继子女的亲生父母,若亲生父母有抚养能力且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亲生父母;若亲生父母无抚养能力或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继父母又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继父母。离婚律师可协助举证自身的抚养优势,争取抚养权。
综上,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权认定,核心是“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结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综合判断。如果您在再婚离婚时,涉及继子女的抚养权争夺,不知道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如何争取抚养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梳理您与继子女的关系,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为您争取合法的抚养权权益,保障继子女的身心健康。姜春梅律师是天津家理主任,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如果您有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主页电话预约姜律师获取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