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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米欢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张三(化名,代表A公司,化名)与被上诉人李四(化名,代表B公司,化名)因租赁合同产生争议。张三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结果: 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三需向李四返还租赁房屋,支付欠缴的租金26480元及违约金3972元。此外,张三还需支付商铺占用费19860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

办案过程:

  1.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因租金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2. 张三上诉至中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占用费的部分,并要求李四承担诉讼费用。

  3. 中级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4. 审理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5. 中级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张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李四有权解除合同。

  6. 考虑到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行为,法院酌定张三支付3个月的占用费19860元。

  7. 最终,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1.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合同争议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3.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不必要扩大。

  4. 本案中,张三作为违约方,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减少损失,而李四在解除合同后的行为也导致了损失的扩大,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中级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原则,既考虑了合同的约定,也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了合理的裁决。


米欢律师是陕西渭塬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2018年以客观题222,主观题129分的高分通过法律资格考试,考试经验多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宝鸡
  • 执业单位:陕西渭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320********0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票据、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