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名称) 原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金额)元及利息(金额)元; 2.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担(工程名称)的施工任务,由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合同中还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具体内容)。合同中还约定,如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日期)通过了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日期)支付原告剩余的工程款(金额)元。但是,被告一直拖延不付,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故此,原告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证据清单: 1. 《建设工程合同》一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 3. 工程款发票和收据若干份; 4. 原告催促被告支付工程款的电话记录、信函等证据若干份; 5. 其他有利于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若干份。 以上是原告对本案事实和理由的陈述,特此提出诉讼请求,并恳请贵院依法判决。 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份数)份 原告:(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