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注定不能那么左右逢源,不因为利益迁就对方,是必须的。
最近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我们胜诉后,对方的中间人通过律所找到我,要求我去跟对方协商还款,给我推微信,我没加,就主动来加我。但我的委托人态度很明确,不协商,要求按判决履行。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个法律常识,判后协商不是法定义务,是否协商,怎么协商,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作为律师,我关注的只有委托人的想法和意愿,对方的想法不在我的考虑范围。
委托人让我去听对方的意见,对方的中间人上来就跟我说了一通,这个判决怎么执行不到钱,怎么没啥用的话,我这一听,哪里是协商,摆明了想赖账并且已经找好门路了。这跟他们诉讼过程中的协商态度差不多,咬死要解除合同,让我们还钱。
所以我也很干脆,直接告诉他,我们都代表不了原被告,让双方直接商量,咱别掺和。
文小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