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说借或者还,就不认定为是借款,这是抠字眼吗?
恋爱期间,对方说手头紧,没要借条也没备注就转了账,到分手的时候要还钱,对方就翻旧账:以是送的礼物来赖账。‘我爱你’换不来法律认可的借款关系,没证据,连法院都帮不了你。
约会吃饭,总是你先垫钱,对方说,回头一起算,我转给你,但次数多了根本记不清。到了闹分手的时候,一提还有3千垫款没还,对方肯定说是恋爱里的共同开销。情侣间总觉得‘一起花钱不用算太细’,但共同消费的垫款,想算成借款真的不容易,没单独备注、也没明确要还的约定,法律上根本不认。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原告要证明跟被告之间有借和还的意思,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原告如果拿不出有借或者还类似表述的其他证据,法官也帮不了你
一定要留好借钱凭证,借是借,给是给。分手的时候,记得赶紧把钱的事算明白,把借条、还款计划等书面证据留好,不要直接起诉,留时间,让对方做好赖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