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退款的真实案例来了。
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可以在一个案子里起诉,一起审理了。一个真实的案件:
陆某21年买的房子,首付43万,按揭贷款75万,到24年,已经还了贷款本息19万,但是开发商没能按时交房。陆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首先,陆某买的这个商品房已经到交付时间了,并且长时间停工,短期内没有交付可能性,陆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其次,银行担保合同,作为跟购房合同密不可分,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统一性,购房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应当一并解除。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被解除,担保贷款也被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和购房贷款本息,分别返还买受人和担保人。
所以,法院判,购房合同、担保合同一起解除,房开商向陆某返还首付款43万,贷款本息19万,还要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本息。
从这个案子开始,就彻底告别以前先解除购房合同,再费劲解除贷款合同的时代。以后遇到烂尾楼,一纸诉状就能把俩合同全解除,不用背着房贷一直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