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但凡是专业、想长期做律师的律师,都知道第十条的:不得承诺案件结果。详细条文给大家附在最后。
委托律师的时候如果遇到了承诺胜诉率的律师,一定要谨慎。我一个客户遇到了第三项的情况,花了一大笔费用,耽误了半年,最终还是回到诉讼轨道上了。
很多咨询法律问题的朋友,最后压轴的基本上都是这个胜诉率的问题。只有一小部分人不会问这个问题,这些人接触过很多优秀的律师,都知道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结果。
这个问题就像某个开关,只要能回答百分百胜诉、包在我身上,那接下这个案子基本就是板上钉钉的事。
这对每个律师来说,都有很大的诱惑力,毕竟律师也要生活。
现实里,确实有不少律师是这么干的,他们可能不光承诺结果,收费也符合比较低的标准,但是在我知道的绝大部分这种情况里,客户对这些律师办理的案件都是不满意的,有的说交完费,就很难联系上了;有的的说开庭的时候,案件情况都不熟悉,总共就没说两句话;还有的说,转手就把案子给了一个不专业的助理来搞。
在这里,作为一个常识跟大家分享,增加一点大家对律师的了解,以后沟通更顺畅。
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
(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
(五)承诺办案结果;
(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
(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九)未经客户许可发布的客户信息;
(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
(十一)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十二)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外国国家名称等字样,或者未经同意使用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名称;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