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包工程,遇到没资质的个人,挂靠签合同。出于各种原因,甲方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来的保证金收着,黑猫白猫,能逮到耗子就是好猫。工程嘛,活干完,质量不出问题就行。
就这么工程施工结束了,工程款没付完,实际施工人起诉到了法院。甲方一看,不对啊,怎么还有我的事儿呢?我只跟挂靠公司签了合同,他没拿到钱,该去找挂靠那个公司要,找不上我。
法院认为:甲方发包工程的时候,明确知道实际施工人没有建筑资质,是挂靠。甲方虽然没有和实际施工的原告签施工合同,但同意由原告施工,还收了原告交的保证金,已经形成了施工合同关系,甲方肯定要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工程施工是重大事项,不仅仅是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还跟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绝对不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活动。不管是甲方还是施工方都要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