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出借资质的情况并不少见,工程资质起到一个门槛作用,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拦在门外,保证工程的质量,减少豆腐渣工程。正因为这种门槛作用,工程资质一旦办下来,不少工程公司都会通过挂靠的方式去挣一笔挂靠费,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现在已经凸显出来了。
法律对挂靠绝对是持否定态度的,一旦被确认是挂靠,首先就是施工合同无效,对工程公司来说,还会面临两大严重的经济责任:第一,发包人付不了钱,工程公司不仅挂靠费收不到,还会被材料商、农民工起诉,就算抗辩是挂靠,法院也会判工程公司先承担责任。第二,法律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过关,工程公司要跟借用资质人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原告就是个挂靠资质的个人,挂靠资质很好的一家工程公司,合同签了什么活儿也没干,结果就是原告两诉两撤。实际施工的资料,原告是一点没有,主张的工程款金额还不小,这种官司我是不知道原告想怎么打赢。第一次原告以申请鉴定拖了将近一年,最后以交不起鉴定费撤诉了。第二次,开展了鉴定工作,鉴定初稿出来后,原告又撤诉了。如果再诉,诉讼骚扰是够得上了。
在此,也提醒各位工程公司的老板们,资质办理不易,怎么更好的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一定要慎重决定。特别是在现在以及以后的市场中,建议是不要出借资质,不要因为几个点的挂靠费,破坏了公司信誉,因小失大,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