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能否民事起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起诉来追究,但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被非法吸收的“存款”。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行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2.民事诉讼主要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纠纷。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不属于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因此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条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作为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其非法吸收行为将直接扰乱金融秩序。
2.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心态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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