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处罚标准: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满足以下要件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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