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静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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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15问: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由谁享有和承担?

发布者:阎静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1933人看过


答: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 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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