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9年3月,申请人董某与某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支付100万元受让某酒店公司0.5%股权收益权,约定12个月后回购并支付溢价。2020年3月,董某与被申请人某公司、某酒店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某公司承接回购义务,将其持有的某酒店管理公司2%股权转让给董某,转让款100万元与回购款冲抵,12个月后某公司以100万元回购并支付10.7%利润。期限届满后,某公司未履行义务。2023年8月,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某公司分五年兑付回购款。但某公司仍未支付任何款项。2024年4月,董某委托代理人发函催款并通知解除合同。因某公司违约,董某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回购款100万元、利润10.7万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涉案协议效力及履行情况;2. 某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董某是否有权解除补充协议并按原合同主张权利;3. 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董某已履行付款义务,某公司逾期未付款,经催告仍未履行且未参与仲裁,构成根本违约。董某主张解除补充协议并要求按原合同履行,于法有据。利息按1年期LPR利率计算符合规定,律师费属合理维权支出,应予支持。
【裁判结果】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1. 某公司向董某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00万元;2. 某公司向董某支付利润10.7万元;3. 某公司向董某支付暂计至2024年4月1日的利息11.3万余元,及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利率计算);4. 某公司向董某支付律师费2万元;5. 仲裁费3.6万余元由某公司承担。
【律师价值】
于雪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被申请人主体复杂、关联公司混同及合同多次变更的困境,于律师精准梳理资金流向与合同脉络,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论证了债务加入与合同相对性,成功锁定被申请人的回购义务。在补充协议变更履行期限后,于律师敏锐捕捉对方根本违约事实,果断发函解除合同并恢复原诉求,化被动为主动。庭审中,于律师逻辑清晰、说理透彻,最终获得仲裁庭全面支持,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于雪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