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帆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兰迪(兰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不对等的合同是否无效合同

发布者:张一帆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私人律师 |3169人看过

不对等的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对不对等不能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不平等的合同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没有效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 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 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