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本地专业律师
0人关注|收藏
IP属地:陕西
王赛飞律师专职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热线:13379057186查看
执业律所: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赛飞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33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明确规定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相关,不与合同效力直接相关。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379057186
140人看过双方共同销毁合同还要履行吗
20732
8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赛飞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王赛飞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33790571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