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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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避坑指南”

发布者:苏婧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598人看过

01

租户自行装修,房屋到期后装饰装修物归谁?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拆除,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地板、瓷砖、天花板、门窗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其装饰装修费用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2

房东违反约定、不配合办证,租户可以任意搬离退租吗?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在自行搬离房屋后,未通知出租人收房或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使满足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也并不能当然解除,只有有权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向对方发送了解除通知的情况下,合同才会发生解除的后果。因此,当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决定解除合同、提前退租时,应提前通知出租人,以便于对方做好准备工作,租赁房屋腾退时应交还钥匙等物品,并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

03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房东不配合收房后果谁承担?

对于确定好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如果要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出租方,给出租方处置房屋的准备时间,避免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并与出租人协商解除时间。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在腾空房屋后要及时告知出租人进行房屋交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的对房屋占有使用费损失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出租人也应及时接收房屋,如果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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