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是当事人举证的关键,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在审判实践中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分割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与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得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承担给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