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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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晓慧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399人看过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依法应当归一方所有,但是其所产生的收益,是否也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之前的婚姻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解释明显用了但书的表述方法,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一般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这次《民法典》颁布并未有将该解释纳入到法典体系内,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那么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举例来讲吧:比如夫妻一方婚前存款,婚后所获得的利息,是属于法定孳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再比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放置数年后房价暴涨,这个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现实中还存在着比如租金、农场的收益等现实问题,其中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标注是在这个收益夫妻双方是否投入管理或者劳务。有投入则认为共同收益,没有投入则为个人财产。
   总结:乙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根据物权法理原理,孳息应当归属物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婚后取得的分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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