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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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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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者:桂芦斌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2日 4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被告于2018年1月16日向原告借款250000元,月利率3%,同时约定因索要借款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收条/还款承诺书,原告依约将借款汇入被告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引发此诉。本案经沙依巴克区法院审理,于2020年4月14日开庭审理,在本律师积极举证,依法,合理发表代理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当庭对本案宣判,并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原告证据扎实,法律关系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庭审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庭前准备工作充足,面对庭审自然是游刃有余。法官也当机立断,给予案件公正的结果。 

3、建议各方当事人能够在与他人缔约时,留存好一切证据,减少现金交易,为以后诉讼留足空间,也为案件胜诉打下良好的证据基础。

桂芦斌,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联系电话:13109979025.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