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桂芦斌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2日 4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被告于2018年1月16日向原告借款250000元,月利率3%,同时约定因索要借款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收条/还款承诺书,原告依约将借款汇入被告账户,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引发此诉。本案经沙依巴克区法院审理,于2020年4月14日开庭审理,在本律师积极举证,依法,合理发表代理意见的基础上,法官当庭对本案宣判,并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原告证据扎实,法律关系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庭审带来了极大的帮助。庭前准备工作充足,面对庭审自然是游刃有余。法官也当机立断,给予案件公正的结果。
3、建议各方当事人能够在与他人缔约时,留存好一切证据,减少现金交易,为以后诉讼留足空间,也为案件胜诉打下良好的证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