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AI等技术的运用,肖像权的制作、使用,变得更加公开和普遍。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自身肖像被滥用不再容忍,选择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
【案情简介】
小颜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一直以来,都非常受欢迎。可是,小颜一直对自己眼睛的形状不是很满意。
为了追求完美,小颜就选择了一家医疗机构,为自己进行了眼部整形手术。这一次整形非常成功,手术恢复期后,医疗机构就为小颜拍了照片,说是留存作为记录。
过了几个月以后,有一天,小颜无意中在朋友圈看到了该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出于好奇,就点开看了看。可没想到,一点开,竟然发现自己整容前后的对比图,出现在了公众号的文章里。
小颜当时就气坏了,又翻看了不少文章,才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了不止一次。整容机构不仅盗用了自己的照片,还没有作任何马赛克遮挡,肆意添加整容宣传,用自己的照片来公然打广告。
小颜马上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要求下架广告、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给予赔偿。之后,整容机构删除了相关广告文章,但是对于小颜要求的赔偿,医疗机构拒绝了。
小颜便向法院提起肖像权纠纷诉讼,要求整容机构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医院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支持了小颜的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再根据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中,医疗机构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小颜的照片来肆意进行宣传。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小贴士】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自己的照片被盗用,应该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我们不仅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即便是善意使用他人的肖像,也应该取得相应的同意,或者和肖像权人签署相关的协议,留存相应的证据。
各大美容机构也要注意,不可随意使用顾客的照片作为宣传,否则不仅会触犯法律,还会影响自己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