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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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发生纠纷后,“私了”好还是“公了”好,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什么?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医疗纠纷 |1749人看过

在工作的过程中,小律经常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咨询。有的小伙伴咨询以后,对我们非常信任,马上就把病历发了过来,让我们进行评估。有部分小伙伴呢,觉得打官司十分麻烦,想先试试和医院谈判,如果合适,那就私了。

当然了,不管大家的选择如何,小律都是尊重且支持的。

但是,在“私了”前,你需要明确一下患者与医疗机构“私了”的好处和弊端!

 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当然,这些问题,靠谱的律师都能解决);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的纠纷,“私了”更为简便快捷。

但通过“私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后遗症”,“后期赔偿”方面的医疗纠纷,“私了”对于患方而言,是不利的。

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医疗纠纷中,若患方索赔超过一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参照公立医院上述标准和程序处理。

有小伙伴就说了,以后的事我不想去管,我只想把眼下的事情解决了,你就告诉我,发生纠纷后,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该注意什么?

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专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处理医疗纠纷。患方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时,应在医疗机构纠纷处理的专门场所进行,并与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在医生办公室、医院大厅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地方进行。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那么,签了和解协议以后又后悔了,还能反悔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快捷方便,但由于患者在医疗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掩盖医务人员的责任。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的,否则要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或者一方乘人之危,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情形,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所以,大家在调解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认真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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