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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发生医疗纠纷,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

发布者:西南专业医疗纠纷团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1日|分类:医疗纠纷 |2440人看过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可以说是有着至高无上的证明价值,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当大家找到小律咨询的时候,小律一般都会问一句,有没有做病历封存了?

这时候,有维权意识的朋友们一般都会说,已经封存了;明事理的小伙伴们,也会说一句,好的,马上去封!

可是,病历还没封到,小伙伴又来咨询了,要么说病历不能封存,要么说没有病历,还有人说,病历只能提供给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患者没权利索要。

听得小律是十分生气!好想说一句:“别人不生气,就把别人当傻子吗?”

今天,小律就在这明确的说一句,病历是可以封存的,封存病历,那是个人的权利。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是违法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所提咨询、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所提疑问进行核实、自查并予以沟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如果医院非要拒绝提供,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卫生监督员将会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医院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医院实在“头铁”,认罚也不想提供病历(应该没那么傻的医院,小律觉得占少数),也没有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再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

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即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收藏文章,下次有封病历需求的时候,哪家医院不配合,就把法律条例念给他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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